【导语】: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?十堰本地宝为您收集相关信息,如下:
事项名称 | [市公安局]本地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|
办理机构 | 十堰公安局,各、县、市公安局 |
咨询电话 | 0719-8112190 |
办公地址 | 十堰城区,各县、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 |
办事程序 | 本人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照相并当场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申请办理。 |
申报材料 | 1、本人户口薄。 2、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; |
收费标准 | 首次申领20元 |
表格下载 | 请现场领取表格 |
在线申报 | 请现场申报 |
常见问题 | 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(一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,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的规定,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 (二)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别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。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,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;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,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;四十六周岁以上的,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。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。 (三)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,应当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,交验居民户口簿和两张合格“居民身份证照片”。 (四)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,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应当申请换领新证;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,换发新证时,必须交回原证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,应当申请补领。 (五)公民在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,公安派出所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。 (六)公民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,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。对符合法律、政策,手续齐全、照片合格的,公安派出所在分别以下时限内完成有关工作: 1、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场办结; 2、居民身份证(普通证)一周内将申请人信息资料上报到公安局。(城区居民四十日内可领到证件); 3、居民身份证(快证)当天将申请人信息资料上报到市公安局。(城区居民二十日可领到证件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