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条件
办理材料
亲属、户主或其他共同居住人员(无亲属或亲属不明人员可由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或单位)持死亡证明、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(卡)和居民身份证,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,注销户口。
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,凭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;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,凭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;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,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;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,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;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,凭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;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,凭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。
办理流程
办理地点
十堰市全市派出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