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需材料
- 夫妻投靠
1、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及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或单位落户证明。
2、结婚证(含复印件)。
3、双方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(含复印件)。
4、非农户口投靠农业户口的,需提供在原籍失业证明或退休证明。
- 父母投靠子女
1、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及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或单位落户证明。
2、双方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(含复印件)。
3、投靠人结婚证,离、退休证明(件)(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,可不提供离退休证明);未达到迁入年龄(父亲年龄60周岁以上、母亲年龄55周岁以上)但生活丧失自理能力的,提供病情证明及病历。
4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。
- 子女投靠父母
1、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及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或单位落户证明。
2、双方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(含复印件)。
3、法定婚龄以上出具未婚证明。
4、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投靠人属非农户口的,提供在原籍失业证明或在校学生证明。
5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。
6、生活丧失自理能力的,提供病情证明及病历。
审批流程
1、派出所先期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。
2、通过审批的,派出所通知群众办理手续;未通过审批的,派出所通知群众领回申报材料或补交申报材料。
审批时限